衡陽一公職人員打獵誤殺村婦警方初步認定系非法持槍是否使用公車、其他人員身份正在調查
  湖南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蒸湘分局一名公職人員不久前在打獵時誤殺村婦。記者14日從案發當地警方瞭解到,這名公職人員投案後已被刑事拘留,案發時使用雙管獵槍,初步認定是非法持有槍支。
  11月9日上午,今年57歲的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二組村民羅運英在附近山上撿茶籽時,身中兩槍死亡。據死者家屬描述,這兩處槍傷一處從身體左側穿過兩肺,另一處從左耳朵穿過腦袋。當天中午,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工作人員肖衛東向衡東縣警方自首,稱在打獵時誤傷一村民,隨後,肖衛東被刑事拘留。
  根據當地村民描述,當天前來打獵的共有三輛車,還有其他人員。衡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前來自首的只有肖衛東一人,打獵用的是雙管獵槍,公安部門初步認定系非法持有槍支。至於是否使用公車、一起打獵的其他人員身份目前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據新華社
  觀點
  “獵槍上的腐敗”該治了
  衡陽狩獵誤傷民眾事件讓官員非法狩獵這一“獵槍上的腐敗”引發社會關註。 倒在獵槍下的人命警示我們,對地方一些官員“獵槍上的腐敗”該出重拳治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對狩獵行為有明確規定,各地的合法狩獵場,為有此愛好的民眾提供了場所。 然而,合法狩獵場畢竟有限,有此“野好”的官員就盯上了非法野外狩獵。他們利用職權便利搞到槍彈,駕公車馳騁於野外,手持獵槍,享受著最原始的狩獵“快感”。不僅如此,狩獵還成為地方一些人的“接待利器”,標榜自己的特權神通,通過“安排”非法狩獵來取悅有此愛好的利益相關方。這種非法狩獵不僅滋生權力越位和腐敗,還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
  誤殺民眾的狩獵官員被曝光了,但在各地山林間,還有多少槍支彈葯在仰仗著權力的護衛,用於滿足官員們的“野好”。
  回放
  官員非法狩獵頻被曝光
  衡陽狩獵誤傷事件已不是首次有官員非法狩獵被曝光。
  2008年7月26日,新疆塔城市委原副書記呂篤功接待朋友,攜帶81-1式自動步槍一支及子彈32發,前往裕民縣打獵。27日凌晨,呂篤功等人將一對夫婦誤當成獵物,呂篤功開槍致一死一傷。事後,多名涉事官員因過失致人死亡、非法出借槍支、包庇等罪被判刑。
  2007年,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因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兩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間,愛好打獵的許曉剛先後非法將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後又分別存放於朋友處。
  ■均據新華社  (原標題:衡陽一公職人員打獵誤殺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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