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黎蘅 通訊員穗仁宣)4月29日至30日上午,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八次會議。全體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主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謝寶懷、吳樹堅、趙小穗、張嘉極,秘書長周素勤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市政府副秘書長馮軍、刁愛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年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福成,廣州海事法院院長鐘健平等列席會議。
  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對代表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實施刑事審判的若干規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2014年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借和償還計劃的決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羅勇辭去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賀丹青辭去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議》。
  (下轉A2版)
  (原標題:通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借和償還計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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